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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管理师
 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9-6    
 

劳动部人力资源管理师

一、培训内容

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根据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》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》教材,系统讲授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方法。授课内容注重安全分析,突出可操作性。

二、培训方式

自学与面授相结合。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》及相应教材自主安排学习。各等级培训的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相应学时数。培训合格者可获取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。

三、鉴定考试时间   

200811月中旬

四、培训及鉴定等级

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将安排《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》(国家三级)、《人力资源管理师》(国家二级)

五、申报条件

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。

2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。

3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。

2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。

3)取得大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。

六、资格认证

参加培训和鉴定(考试)评审合格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》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夏15B10      0311-86997808   88235088

华油党校招待所338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317-2797741   27181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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