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劳动部人力资源管理师
一、培训内容
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根据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》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》教材,系统讲授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方法。授课内容注重安全分析,突出可操作性。
二、培训方式
自学与面授相结合。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》及相应教材自主安排学习。各等级培训的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相应学时数。培训合格者可获取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。
三、鉴定考试时间
2008年11月中旬
四、培训及鉴定等级
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将安排《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》(国家三级)、《人力资源管理师》(国家二级)
五、申报条件
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。
(2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。
(3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。
(2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。
(3)取得大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。
六、资格认证
参加培训和鉴定(考试)评审合格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》。
七、联系方式
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夏15B10室 0311-86997808 88235088
华油党校招待所338室 0317-2797741 2718119
http://www.hebksw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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